福州高新区高岐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高新区高岐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
E************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合同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第一条第2点设计咨询费支付方式:①第一笔: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作为定金;②第二笔:完成初步设计与概算,通过评审并取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1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20%。因初步设计工作量较大,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仅支付至设计费的20%明显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完成初步设计与概算,通过评审并取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1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35%。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合同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第一条第1点,工程设计费最终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清单控制价作为基数进行调整,但不超过3000元/㎡进行结算。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三节“设计服务要求”第一条第2点,本项目工程设计限额为3500元/㎡,设计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定的设计要求及造价指标进行限额设计,超出限额则由设计单位优化到位,不另计取设计费。前后设计限额不一致,为提升项目建筑设计总体品质,建议明确为本项目设计限额为3500元/㎡。
答:本项目工程设计限额为3000元/㎡。
问题3、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配合图审,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其中测绘是单独的专项,不属于勘察范围内,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4、资格商务文件中的“投标函”第2点中的“服务期限”可否按照招标公告第2.5条的表述,填写“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答:按招标公告第2.5条表述填写。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5-06-06 09:40:00。
三、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