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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2025年骨灰撒海业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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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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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民政局2025年骨灰撒海业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1325 项目名称:沈阳市民政局2025年骨灰撒海业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资金使用部分

★1.为体现骨灰撒海活动的公益属性,获得利润,供应商不得进行股权分配,主要用于公益性殡葬活动相关支出。

活动前期需由供应商垫资承担部分服务费用。

二、技术部分

★1.委托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取得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骨灰撒海许可证》。包括提供精细的报名咨询服务,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及独立网站,提供线下咨询、报名、业务办理、收费、建档及网上报名、网上祭祀等服务。

★2.提供完善的交通服务。供应商应提供海葬每期海葬活动约100-400人次的往返车辆、船只等交通服务。

(1)海葬活动车辆应具有合法运营手续,空调车随车配备急救设备和医药箱。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中国境内A型客车驾驶执照,驾龄满5年(含5年)以上;活动前报备车辆信息。

(2)海葬活动船只应具有全年《船舶适航证书》、指定海葬区域通行资质等合法手续,船况良好,具备骨灰撒海条件和撒海能力。

★3.提供优质的食宿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海葬家属需要,有偿提供大连、丹东海葬活动食宿服务。

(1)提供三星级及以上或同等标准酒店住宿服务,每期海葬活动期间提供不少于150个标准房间。

(2)提供独立停车场,配备安保人员及24小时监控设备。

★4.提供完备的保险服务。供应商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海葬活动全程各类保险服务。

为参加大连、营口、丹东方向骨灰海葬活动的全体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保险服务。

(2)服务车辆应含有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承运人责任险。

★5.其他服务。供应商应提供骨灰海葬活动必备殡葬用品及其他服务。

(1)提供环保材质的可降解骨灰容器

(2)提供服务方案。

(3)提供海葬活动用品。

(4)遇有公共疫情、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因素时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妥善调整骨灰海葬活动,确保人员安全,待条件允许后增补骨灰海葬活动,确保完成全年骨灰海葬任务。

(5)制定全面详细的海葬活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故障排除、流量控制、善后处置等事宜。

(6)配合甲方完成对海葬档案审核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17时30分至2025年03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民政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忱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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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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