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
******学院自营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二:采购包2(广州校区-蔬果类)评审细则”中技术评审表部分的“质量保障”第2点
“投标人提供的蔬果类产品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附证。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得分。”
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的蔬果类产品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承诺达标合格证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十:采购包11(清远校区-蔬果鲜肉类)评审细则”中技术评审表部分的“质量保障(蔬果类)”第2点
“投标人提供的蔬果类产品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附证。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得分。”
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的蔬果类产品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承诺达标合格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一至附表十三评审细则所有的商务评审表中
“物流运输能力”评分细则注释增加“注2:租赁车辆须有营运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车辆营运证(或车辆道路运输证)”
更正日期:2025年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学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潘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